2017年8月11日,我所张倩副主任,在A区一楼会议室进行学习《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情况的通报》会议,我所全体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情况的通报》,我所张倩副主任组织大家讨论了两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违法违规执业的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天元所,系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法律服务机构。史振凯、刘冬、于进进系天元所负责上述项目的主管人员及相关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天元所及上述律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对九好集团银行存款进行查验。
2、未按规定将实地调查情况作成笔录。
3、未按规定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查验计划未完全落实或不能实现查验目的,也未说明原因或者采取其他查验措施和方法。
4、出具的《法律意见》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君信所,系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IPO)法律服务机构。高向阳、陈志生系登云股份IPO项目签字律师。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君信所及上述律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登云股份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未发现登云股份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法律风险。
3、未发现相关公司与登云股份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4、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会议中张倩副主任提出:我所希望广大律师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维护律师行业良好声誉和社会形象,并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认识律师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的责任。
2、依法勤勉尽责审慎执业。
3、严格律师事务所内控管理。
4、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指导。
最后愿全体律师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从天元所、君信所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推动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促进律师事业和律师队伍健康顺利发展。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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