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支付结算470余万,成功缓刑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7日  发布人:益清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6417
一、案情简介
刘某与被告人罗某、李某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支付结算,为谋取非法利益,刘、罗二人承诺给予高额报酬,先后联系李某办卡,李某利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了3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连同配套的U盾、手机卡分两次交给罗某、刘某,二人转手贩卖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支付结算。李从中获利2700元。经查询,3张卡合计支付结算金额为470余万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案件10余起。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李某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后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可以适用缓刑。
二、辩护要旨
(一)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调查工作,积极退赃退赔,真诚悔罪并认罪认罚。
(二)被告人李某系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无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三)被告人李某家庭生活拮据,退缴钱款均系父母向亲戚、朋友借款。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