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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上市与信贷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5日            发布人:益清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5517

    【专业技能】

    资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股票、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考虑的是发行前由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检测,同时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这不意味着交易所对债券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等形成风险判断和保证。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将采取严格的市场约束,同时,要求券商在承销过程中进行核查,发行人按照发行契约进行信息披露,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同时,投资方和融资方在契约上比较灵活,可以自主协商条款,参照海外的经验,采取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偿债资金、限制分红等条款。

    办理条件

    1.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对于中小企业定义的标准。

    2.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必须有企业纳税规范。

    3.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目标企业的主营业务不能包含房地产和金融类业务。

    4.办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目标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企业年营业额收入不低于发债额度为宜。

    5.中小企业私募债办理的目标企业能获得大型国企或者国有担保公司担保。

    6.申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的信用评级达到AA级以上则为优先考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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