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3月1日修订后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2020年7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相关规范出台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备案工作,并于近日顺利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
备案完成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可为下列证券活动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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